主营业务:整合营销策划服务及影视剧制作与投资。
经营范围:服务: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承办会展,文化信息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演出及演出中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公司依托优秀的策略创意能力、高效的执行管理能力、广泛的全国合作媒体网络、丰富的行业营销经验和先进的精准营销方法等核心竞争优势,为客户提供整合营销策划服务。
公司整合营销策划服务分为整合营销服务和广告制作,公司客户主要来自政府、房地产、快消品、互联网、影视等行业,通过为这些企业定制品牌及产品推广计划和专业广告片制作,帮助客户实现预定品牌及产品推广目标。
(一)经营计划报告期公司围绕以优质内容的原创能力为核心,确保整合营销策划业务稳健发展的同时,着力影视文化主题乐园业务。
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922.2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0.75%;实现净利润55.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43.93%。
收入和净利润增长主要是因为公司广告创意业务报告期内增长较大。
毛利率由上期的45.36%降为31.19%,主要是因为本期广告创意业务中广告推广业务比重增加,该类业务毛利较低所致。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321.36万元,较本报告期初增加8.70%;净资产5,367.23万元,较本报告期初增加1.04%。
(二)行业情况1、广告服务行业是我国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充分竞争市场。
在中国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从外需到内需、从投资到消费大势所趋,传统的加工制造企业将更加重视技术研发和品牌建设。
未来5-10年,中国本土消费品牌将逐渐崛起,品牌建立阶段将促使企业广告支出超过营业收入增速,宏观上表现为广告支出/GDP的比重持续提高,中国广告支出/GDP的比重还具有巨大的提升空间。
2、随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对电影、电视剧在内的文化体制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高度重视,为影视剧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随着居民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居民对文化产品的购买欲望和消费能力为电影、电视剧行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虽然我国经济近年来持续快速增长,居民的生活水平迅速上升,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文化消费成为新的消费热点,影视剧市场加速繁荣,但文化作为非日常必需品,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司的业绩。
杭州阳光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文化”)成立于2004年9月13日,其为滕桂琴、卢西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9月7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杭州阳光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46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服务:承办展会,文化信息咨询,组织文化活动(除演出及演出中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2004年9月10日,滕桂琴、卢西签发《杭州阳光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明确阳光文化注册资本10万元,其中卢西货币出资6万元,持股比例为60%;滕桂琴货币出资4万元,持股比例为40%。
2004年9月10日,浙江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浙中磊验字(2004)第1209号《验资报告》,对阳光文化设立时的出资予以审验,截止2004年9月10日止,阳光文化(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0万元,其中卢西出资人民币6万元,滕桂琴出资人民币4万元。
2004年9月13日,阳光文化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12月25日以“企业名称变更核准(2015)第330000800624号”《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股份公司名称为:浙江阳光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2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亚会B审字(2016)1264号《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载明,截至2016年3月31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13,490,371.76元。
2016年5月13日,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科华评报字【2016】第092号《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持续经营前提下,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1,378.27万元,增值29.23万元,增值率2.17%。
2016年5月14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有限公司现有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确认审计、评估结果。
变更后的名称为“浙江阳光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8日,全体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就各自以其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对应的净资产权益出资,对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一致协议,并依照该协议享有发起人的权利,承担发起人的义务。
2016年6月6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全体股东出席了本次大会并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阳光影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备情况报告》、《关于设立浙江阳光影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工作报告的议案》、《浙江阳光影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等议案,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2016年6月6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亚会B验字(2016)0472号《验资报告》。
该验资报告载明,有限公司将截至2016年6月6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3,490,371.76元,共折合股份1288.999万股。
2016年6月13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登记申请,向公司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67654768872的《营业执照》。
公司已完成名称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经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17年11月15日正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英文名称变更。
公司全称由“浙江阳光影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阳光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阳光影业”变更为“阳光文化”,公司英文名称由“ZhejiangYoungodPicrturesCo.,Ltd”变更为“ZhejiangYoungodCultureCo.,Ltd”,证券代码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