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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利股份 - 874616.NQ

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
2024-11-11
上市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企业英文名
Zhejiang Jiali (Lishui) Industry Co., Ltd.
成立日期
2006-12-25
注册地
浙江
所在行业
汽车制造业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嘉利股份
股票代码
874616.NQ
上市日期
2024-11-11
大股东
黄玉琦
持股比例
46.6719 %
董秘
韩展初
董秘电话
07588562869
所在行业
汽车制造业
会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程端世;施佳荣
律师事务所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3311007804587081
组织形式
大型民企
注册地
浙江
成立日期
2006-12-25
法定代表人
黄玉琦
董事长
黄玉琦
企业电话
0578-2698020,07588562869
企业传真
0578-2698000
邮编
323010
企业邮箱
lishuijiali@vip.163.com
企业官网
办公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水阁工业区丽沙路1号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从事汽车(乘用车、商用车)灯具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以及少量摩托车车灯业务、模具配套业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丽水市绿谷大道360号)。

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素有“秀山丽水,养生福地”之称的国家级丽水经济开发区。

公司是汽车灯具设计、开发与制造的专业供应商,目前拥有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全资控股子公司浙江嘉利工业有限公司、广东嘉利车灯有限公司三大生产基地。

公司客户以乘用车整车制造企业为主,主要乘用车客户包括广汽乘用车、广汽丰田、东风日产、一汽股份、一汽-大众、一汽丰田、上汽大通、一汽奔腾、北汽越野车、东风本田、东风汽车、广汽本田等,以及比亚迪、广汽埃安、小鹏汽车、合创汽车、哪吒汽车、奇瑞新能源等新能源整车制造企业。

此外,公司主要商用车客户包括奇瑞商用车、中国重汽、陕重汽等;公司主要摩托车客户包括新大洲本田、五羊-本田、建设雅马哈、春风雅马哈等高端摩托车制造企业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剧,尤其是主机厂全球一体化采购的加快,使得我们对民族品牌的自主意识犹为强烈,为此,公司坚持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质量、信誉为基础,引进先进技术,吸收、消化当代产品,抓住国家汽车产业政策调整的机遇,努力使公司成为更具竞争力,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知名企业,使公司成为在国内民营车灯企业中综合实力和发展规模名列前茅的企业。

商业规划

2016年上半年,公司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通过强化技术创新,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拓展新的销售市场,努力提高内部产能,提高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38,82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3.75%,销售成本31,203万元,实现净利润2,44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27.88%。

产品销售毛利率由去年同期的16.57%上升到19.64%,主要得益于公司调整产品结构,实现了以摩托车车灯为重心向以汽车车灯为重心的转型,汽车车灯销售快速增长,汽车灯产值占总产值比由去年同期的55%上升到70%。

由于汽车灯产品毛利率较高,从而带来了综合毛利率的增长。

其次公司内部开展精益化生产,挖掘内部潜力,加强对产品生产过程的管控,提高产品良率,减少过程浪费。

并在原材料、零件采购环节,优化、整合供应商,控制采购成本。

2016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71.42%,主要受益于公司销售收入大幅提高。

发展进程

2005年9月,黄玉琦及其父母黄炳森、王金妹共同出资设立“浙江丽水琦明车辆灯具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20.00万元,其中黄玉琦以货币出资918.00万元,出资比例为90.00%,黄炳森、王金妹各以货币出资51.00万元,出资比例为5.00%。

2005年9月19日,丽水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丽新会验[2005]158号的《验资报告》,截至2005年9月19日止,嘉利有限已收到黄玉琦、黄炳森、王金妹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20.00万元整,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05年9月19日,嘉利有限取得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32500200397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6年6月16日,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嘉利(丽水)工业有限公司。

2007年2月5日,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审核表》,同意嘉利有限营业执照中企业成立时间更改为企业正式投产日,即2006年12月25日。

2015年4月1日,嘉利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2015年3月31日作为公司整体变更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5日,嘉利有限各股东签署《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以嘉利有限截至2015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为公司股本总额7,5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同日,嘉利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1)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15】第1307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3月31日,嘉利有限净资产为114,971,794.87元;(2)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15]第3017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5年3月31日,嘉利有限净资产的评估值为229,259,873.55元;(3)全体发起人以其各自在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所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114,971,794.87元全部投入股份有限公司,其中7,500.00万元计入股本总额,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4月28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嘉利有限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8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江南分所出具利安达验字[2015]浙B第004号的《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股份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各自拥有的嘉利有限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经审计后并经全体股东确认的净资产人民币114,971,794.87元中的75,000,000.00元折合股份总数7,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总计股本人民币7,500.00万元整,剩余净资产转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61936_B12号《验资复核报告》,未发现公司本次注册资本增加情况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江南分所出具的利安达验字[2015]浙B第004号验资报告中所述结论在重大方面存在不相符的情形。

2015年5月14日,嘉利股份取得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31100000045716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