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眼用光学镜片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眼镜制造;模具制造;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模具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浙江伟星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生产和销售高品质的眼用光学镜片为主,为国内变色镜片第一生产厂家,是国内功能性镜片的领军企业。
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不断加大对科研人员建设投入,在强大的科研团队研发创新下,不断向市场推出变色、防蓝光、防疲劳、CMA离焦青控镜片等新品,是镜片行业唯一一家荣获国家十三五计划研发单位。
伟星有限系由单吕龙、章卡兵、施兆昌、李士良及伟星股份以货币资金及股权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4,500.00万元,由全体股东分两期缴足。
2013年1月18日,台州中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衡综验〔2013〕03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伟星有限(筹)收到股东单吕龙、章卡兵、施兆昌和李士良以货币出资缴纳1,370.00万元,为首次出资,剩余注册资本于2014年1月16日前以股权出资形式予以缴足。
2013年1月22日,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伟星有限核发注册号为33108200009050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由伟星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整体变更设立的具体过程如下:2022年11月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审〔2022〕10297号”《审计报告》,伟星有限截至2022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92,123,255.99元。
2022年11月1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截至2022年8月31日的整体资产与负债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坤元评报〔2022〕821号”《评估报告》。
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2022年8月31日,伟星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282,150,561.33元。
2022年11月1日,伟星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以伟星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伟星光学。
伟星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2022年8月31日的净资产192,123,255.99元为基础,按照1:0.3123的比例折合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差额部分132,123,255.99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7日,伟星集团、慧星集团、伟星股份、叶立君、施兆昌和黄汝迁等六方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关于变更设立浙江伟星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
2022年11月17日,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
2022年11月2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整体变更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654号”《验资报告》,确认股东的出资已经足额缴纳。
2022年11月23日,公司办理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0620085850),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伟星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5日,伟星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股东叶立君将其持有伟星有限1,850.00万元出资转让给伟星集团,经评估后作价为5,403.85万元;股东施兆昌将其持有伟星有限450.00万元出资转让给伟星集团,经评估后作价1,314.45万元,将其持有伟星有限131.67万元出资转让给慧星集团,经评估后作价384.60万元;股东赵万中将其持有伟星有限625.00万元出资转让给慧星集团,经评估后作价1,825.63万元;股东牟昌满将其持有伟星有限350万元出资转让给慧星集团,经评估后作价1,022.35万元;股东黄汝迁将其持有伟星有限250.00万元出资转让给伟星集团,经评估后作价730.25万元。
同日,上述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20年9月30日,伟星有限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