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电动执行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阀门自动化执行器、防爆电气、机械设备生产、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浙江罗托克执行器股份有限公司(原罗托克执行器有限公司无区域公司变更)创办于2006年,是一家国家高新企业。
主要业务是智能电动执行器的生产销售,是一家集智能型电动执行器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营销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成立以来,先后取得专利27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
在国内率先推出互联网+遥控智能电动装置,基于云服务平台的智慧阀门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开发与应用,阀门智能电动装置集成了液位、流量、压力、温度的检测,构建阀门与智能电动装置故障特性分析与诊断数据库,构建阀门与智能电动装置寿命预测技术模型,开发智慧阀门状态监测与故障系统,智慧阀门监管云服务平台可在PC电脑、手机APP、Andriod客户端等终端上读取和下载电动执行器及阀门信息。
公司生产的智能电动装执行器有多回转、直行程、角行程三大系列。
超大规模的数字集成,专业的数字力矩传感器和数字位移传感器、显示、智能、高效、人性化的结构设计,阀位测量永无磨损,双密封、双保护,非侵入式密封;力矩测量终身不变;可选择Modbus、Profibus、FF等现场总线变频调速控制。
应用于火电、水电、油(气)田、炼油厂、输油(气)、钢铁、化工、印染、造纸、水处理等自动化控制系统中。
2005年6月14日,林庆灯、金大钢、范陈云签署了公司章程,共同出资设立浙江罗托克执行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18万元,其中林庆灯以货币出资259万元占注册资本50%,金大钢以货币出资207.2万元占注册资本40%,范陈云以货币出资51.8万元占注册资本10%。
2005年6月14日,永嘉海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海天会设验字(2005)28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5年6月14日,公司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518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518万元。
2017年5月20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和信审字(2017)第000500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7年3月31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20,149,541.73元。
2017年5月21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0568号《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17年3月31日,有限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20,233,427.15元。
2017年5月25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公司以2017年3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同日,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17年6月13日,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一致同意以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3月31日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审字(2017)第000500号《审计报告》审计的账面净资产20,149,541.73元,折合股份总额为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折合股本后超出股本部分的余额人民币149,541.73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并选举产生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中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2017年6月15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和信验字(2017)第000101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17年3月31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20,149,541.73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将上述净资产折合股本为20,000,000.00元,折股后的余额149,541.73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7年7月4日,公司取得了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324776475054M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