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12-26
实施日期:2012-12-27
st变更详细原因:2012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嘉峪关市人民法院(2012)嘉破字第01-83号《民事裁定书》,鉴于重整工作已全面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经确认,上述裁定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的最终裁定,今后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不会再出具与本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任何裁定。
发布日期:2010-04-16
实施日期:2010-04-19
st变更详细原因:1、因公司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的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负数;2、由于可能导致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会计师无法判断本公司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0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因此,会计师对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布日期:2009-04-21
实施日期:2009-04-22
st变更详细原因:因本公司2008年亏损额较大,生产线自2008年12月20日停车至今尚未恢复生产,鉴于目前公司开车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不足,市场回暖不明显,成本与售价倒挂的现象依然存在,尚不具备开车生产的条件,董事会决定生产线目前继续停车,预计未来三个月可能无法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