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从事电视剧的投资、制作和发行。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影视文化艺术活动交流与策划,影视文化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文学创作,影视器材、服装、道具租赁,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从事电视剧的投资、制作和发行。
公司制作的电视剧产品主要在电视台、新媒体等渠道播放。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以受众市场为先导,确立产品品牌意识,占据顶尖创作资源和高端播出平台”的经营宗旨,以“在扬”为品牌建设和投资、制作主体,制作了一大批售前节目市场看好、播中收视率高、播后口碑和社会反响好的电视剧作品。
财务及经营状况:1、财务状况: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161,283,753.35元,较期初减少0.86%;净资产总额60,496,306.89元,较期初减少3.08%,净资产总额较期初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摄制的电视剧《利刃出击》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故未取得发行收入,而公司日常运营支出导致报告期内净利润为负。
2、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464,377.36元,较去年同期减少90.04%;报告期内净利润为-1,919,296.47元,较去年同期减少95.40%;造成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因资金规模限制受单一电视剧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拍摄的电视剧《利刃出击》尚未取得发行许可,只有个别电视剧的零星收入;受营业收入大幅减少的影响,净利润亦同比大幅减少。
3、现金流量: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24,812.34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较去年同期减少了24,761,880.23元,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摄制电视剧《利刃出击》已全部杀青且基本完成后期制作工作,且公司其他电视剧项目正处于筹备期,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大幅减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20,625.51,去年同期为29,052,300.00,本期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入大幅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未大规模进行银行理财产品的赎回,去年同期因公司运营情况需求进行了大规模的理财产品赎回操作。
公司行业发展环境及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在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居民对文化娱乐产品的消费需求、消费能力快速提升和宏观政策大力扶植的背景下,中国电视剧市场快速发展,是我国文化产业中最具成长潜力的子行业之一。
公司拥有优秀的专业化团队,具备集聚和组织优秀的编剧、导演、制片和演员共同制作和发行顺应市场变化的题材精准、品质精良的影视作品,同时电视剧发行经验、稳定的发行渠道和品牌优势将使公司能稳健和长期发展。
公司前身上海在扬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24日,成立时法定代表人为仝敬明,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
其中,仝敬明货币出资9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99.00%;高琦货币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0%。
2011年11月17日,上海百川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百川沪验字(2011)第10351号”《验资报告》,验证仝敬明货币出资990.00万元,高琦货币出资10.00万元已出资到位。
2011年11月24日,在扬有限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年12月18日,在扬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新股东彭东海、姜亮、李悦和王鹏举,同意仝敬明将其持有在扬有限出资132.00万元中的55.00万元转让给彭东海、27.50万元转让给姜亮、27.50万元转让给李悦、22.00万元转让给王鹏举。
本次股权转让每1.00元出资额的转让价格为5.5元人民币。
2015年12月18日,仝敬明就上述出资转让行为分别与彭东海、姜亮、李悦和王鹏举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6年1月29日,在扬有限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5年11月26日,在扬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全体股东在改制基准日(2015年10月31日)按各自出资比例持有的在扬有限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将在扬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8日,致同会计师出具“致同审字(2015)第110ZC4949号”《审计报告》,经审验,截至2015年10月31日,在扬有限经审计净资产为6,612.62万元。
2015年11月26日,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京都中新评报报字(2015)第0337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0月31日,在扬有限净资产评估价值为6,816.09万元。
2016年1月30日,仝敬明、方皓、彭东海、姜亮、李悦、王鹏举等6名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同意在扬有限以截至2015年10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6,612.62万元按6.0115: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1,100.00万股,余额5,512.6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上海在扬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6日,在扬影视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由仝敬明等6人共同发起设立在扬影视;选举仝敬明、方皓、彭东海、姜亮、李悦为公司董事;选举高琦为公司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上海在扬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2016年4月5日,致同会计师出具了“致同验字(2016)110ZC0137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2016年4月5日,在扬影视已收到全体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100.00万元。
2016年3月22日,公司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