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从事机床附件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
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一般经营项目:刀刃具、量具、电动工具、小型民用机械、机床附件制造及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山东征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1958年建厂的平原县农机厂,1999年改制为有限公司,2011年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在新三板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831293。
公司主要生产各类机床附件产品,包括弹簧夹头、铣夹头、回转顶尖、接杆、变径套、万能镗头、砂轮修整器、精密平口钳、磨刀机、数控刀柄、数控分度头、数控回转工作台等系列产品。
80%产品出口美国、德国、丹麦、瑞士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德国Hoffmann(霍夫曼)、德国Rohm(罗姆)、美国Tormach(托马克)、美国MSC等全球著名工具商的长期合作伙伴。
机床行业是关系国家经济的战略性行业,是装备制造业的加工母机。
几乎所有的金属切削、成形过程均需借助机床来实现。
机床的加工复杂度、精度、效率和柔性直接决定了这个国家的制造水平,对国家整体的工业竞争力和综合国力有着重大影响。
机床功能性部件和附件虽然在整套设备中价值占比不高,但在对主机的可靠性、使用寿命、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却有重大影响。
《中国制造2025》中指出,对高档数控机床产业,要以提升可靠性、精度保持性为重点,开发高档数控系统、伺服电机、轴承、光栅等主要功能部件。
机床附件是机床工具行业细分的八个小行业之一。
机床附件与机床配套完成各种功能,如对工件或刀具的夹紧和分度等。
它对机床性能的充分发挥、扩大机床的使用工艺性能、保证加工精度、提高生产效率、减轻劳动强度等都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征宙机械作为我国机床功能部件中机床附件的核心制造企业之一,获得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山东省中小企业隐性冠军、山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称号。
征宙商标于2015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被评为山东第二批“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试点示范企业(省工信厅),山东2020年度高端品牌培育名单(省市场监管局),2019年度创建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和龙头骨干企业(山东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办公室)。
公司自主研发的HDT磨刀机、C13A型钻头磨刀机、数控分度头等新产品、新工艺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6项,发明专利2项。
2019年获得中国机械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
公司自主开发了智能制造软件(MES)和高级排程系统(APS)。
云科智能采用大数据、云平台、边缘计算等先进技术,以智能数控设备为基础,以高端服务为途径,通过数据驱动,从而形成协同制造和柔性制造,实现了生产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
征宙机械作为平原机床附件产业集群的领跑者,正在利用着品牌优势、渠道优势、规模优势,建立产业互联网共享平台,整合区域资源,实现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三链融合。
目标是把平原打造成中国第一、全球知名的机床附件制造基地。
(一)经营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利用平原县机床附件集散地的区域优势,形成产品系列化,满足客户的一站式采购需求。
充分利用征宙品牌优势,适时推出多品牌运作战略,从而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
2018年五月份和十月份,分别申报了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山东省隐形冠军称号,计划明年申报省级设计中心。
1、公司快换式气动平口钳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1820464016.1。
2、公司钻头刃磨机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201821170644.5。
3、公司团队快换式气动平口钳荣获第二届山东省科技工作者创新大赛二等奖。
4、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主动采取各种措施,参加各种大型展会,走访客户,了解市场行情,调整产品结构,优化产品结构,对高端产品重新进行市场定位。
因此,在国内经济下行,汽车、机床、机床工具等制造行业需求低迷的情况下,公司经营业绩保持稳定。
5、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504,981.16元,比上同期增加7,872,839.68元,同比增长10.69%。
其中,内销实现收入54,551,045.4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81%,出口实现收入26,953,935.6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57%。
由于环保形势影响,原材料成本上涨,期间费用上涨272.81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增加293.22万元,导致营业总成本同比上涨了10,698,637.73元,上浮比例为15.22%;由于银行定存的提前支取导致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少,同比下降了1,497,271.59元,下降比例128.45%;综上原因致使公司营业利润较上年大幅下降,由上年的3,736,365.01元下降至579,894.84元,减少3,156,470.17元,降幅为84.48%。
公司总资产比上年同期增加3,297,452.59元,增幅2.68%。
征宙有限的设立情况。
1999年,依据平原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平国资(1997)第6号文《转发德州市财政局、德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深化企业改革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规定要求,平原县机械厂改制为山东征宙机械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1)平原县机械厂资产评估情况。
①平原县机械厂资产评估。
根据1997年7月29日,德州市财政局、德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德财办字[1997]第22号《关于深化企业改革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第二部分“深化企业改革的步骤”第一项“时限要求:按照市委的要求,凡是适宜搞股份合作制的中小企业,今年下半年要普遍实行,全面推开,年底前完成改制任务。
各县(市、区)财政、国资部门要积极参与企业改制,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第二项“资产评估:企业的资产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对企业的财产清查情况进行核实鉴定,评定估算,出具评估结果报告书。
报国资局验证确认。”1997年9月15日,山东省德州会计师事务所平原分所出具德平会估字[97]第2号《资产评估报告》,以1997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平原县机械厂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
1999年2月2日,平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书面确认德平会估字[97]第2号《资产评估报告》自1999年2月2日起一年内有效。
经评估,资产重估价值总计28,579,743.25元,其中,流动资产评估值为12,515,835.69元,固定资产评估值为16,037,606.04元(包括对70470平方米土地的账面价值:3,699,500.00元)及长期投资26,301.52元;负债认定为23,971,553.96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为4,608,189.29元(含土地)。
②平原县机械厂土地评估情况。
1997年9月30日,平原县地价评估事务所出具PT2297018《平原县机械厂企业改制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报告》,对平原县机械厂厂区用地及家属院用地(土地证号平国用(1994)第010221007号)进行了现值评估。
评估对象为厂区用地41,732.4平方米,住宅地22,737.9平方米及即将搬迁补偿部分6000平方米。
以1997年9月25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为厂区用地评估值6,318,285.30元,住宅地评估值3,442,518.00元及即将搬迁补偿部分评估值360,000.00元。
2011年10月征宙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情况。
2011年9月1日,征宙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3日,山东德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德信审字[2011]第67号《审计报告》,截至2011年8月31日,征宙有限的净资产为63,022,904.30元。
2011年9月15日,德州德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德信评报字(2011)第56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1年8月31日,征宙有限评估后净资产价值为74,025,449.45元。
2011年9月19日,征宙有限40名工商登记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各股东以各自持有的征宙有限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折合拟成立的征宙机械的股份。
2011年9月21日,经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鲁)名称变核内字[2011]第0505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名称为“山东征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2日,山东德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德信验报字[2011]第0151号《验资报告》,确定各发起人投入山东征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筹)出资已到位。
2011年9月23日,征宙机械召开创立大会,选举了公司董事、监事并通过了公司章程等事项。
2011年10月25日,公司在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37142601801684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
2011年8月至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股东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4、征宙机械成立后的股本变动情况。
(1)2012年1月增资情况。
2011年9月15日,德州德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德信评报字(2011)第56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1年8月31日,征宙有限评估后净资产价值为74,025,449.45元,评估后的每股净资产为4.94元。
2011年11月4日,平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对上述评估结果进行了确认。
201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向张平和、王书军、刘庆德等共计53名内部职工以每股5元的价格定向增发218万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变更为1,718万元。
2011年12月31日,山东德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德信验报字[2011]第02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各出资人的出资全部到位。
2012年1月17日,公司在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公司实际股东共350名,工商登记在册股东共66名。
(2)2012年3月股权转让情况。
2012年2月26日,征宙机械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征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同意孙清富、于公平等13名股东以每股5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白会贞、王学强、孙玉虎3名股东。
2012年2月26日,孙清富、李爱喜、于公平、李胜利、王忠强、秦学兵、徐宝忠、于洪利、肖占江、史晓劲、翟长华、张孝生、宋婷13名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将其名下全部股份转让给孙玉虎、王学强、白会贞3人。
2012年2月26日,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经平原县公证处公证。
2012年3月27日,公司在工商局完成工商登记备案。
公司实际股东变更为337名,工商登记在册的股东变更为53名。
(3)2012年3月公司股权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至今股权变动情况。
2011年12月30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山东征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股权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登记托管的议案》、《山东征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股权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议案》。
2012年3月29日,公司取得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出具的齐股交字[2012]6号《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关于审核同意山东征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挂牌交易的函》。
2012年3月30日,公司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并办理了53名工商登记股东的股权托管手续。
根据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证明》,公司股权自2012年3月30日至2014年6月5日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集中托管并挂牌,在此期间,通过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系统共发生四笔股权转让,未进行过股权定向发行,股权转让符合该中心交易规则。
上述四笔中三笔股权转让在交易时间方面违反了2011年11月11日发布的国发[2011]38号文的限制性规定,存在瑕疵。
由于上述交易行为发生时正处于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按照国发[2011]38号文及山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2月27日发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38号文件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2]11号)清理整顿的过渡期内,征宙机械及转让双方未因此获益,并且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或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相关法规中亦没有针对交易双方的法律责任追究的规定。
因此,主办券商及经办律师认为,在国发[2011]38号下发后,征宙机械股东发生的上述三笔股份交易行为违反了国务院文件关于交易时间的规定,存在瑕疵。
鉴于上述交易行为正处于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按照国发[2011]38号文及2012年2月发布鲁政发[2012]11号文进行清理整顿及制度排除的过渡期内,且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虽有瑕疵,但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事实清楚明确,相关股份已完成了转让和交割,转让双方对相应的股份转让事实不存在争议和纠纷,不会影响公司股份的真实性、清晰性。
201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委托持股关系的议案》、《关于公司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摘牌并办理股份托管事宜的议案》。
2014年6月5日,公司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正式摘牌并按照当前实际的股东持股情况进行了股权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