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市政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业务、车用气业务、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业务和延伸业务。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煤炭及制品销售、燃气器具生产、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供暖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燃气”)以定向募集方式于1998年经过资产重组设立,并于2000年12月11日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成为中国A股市场燃气行业第一股(600333),长春燃气股东为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8.75%),另有41.25%股权归其他社会公众股所有。
长春燃气主要经营天然气生产销售、清洁能源综合开发、燃气具生产销售、液化气供应、汽车燃气加气、燃气工程安装、燃气直燃机空调销售、不动产租赁服务等业务,拥有为城市民用、工商业、产业园、车用等终端客户群服务的完整能源供销体系。
目前公司业务已经拓展至省内8个城市、燃气设计业务已经进入到国内100多个城市。
主要业务板块分为:以长春市区燃气及分布式能源供应服务等为代表的燃气板块;以长吉图为轴线辐射延吉等吉林省燃气业务投资板块;是东北区域综合能源利用和发展的引领企业。
企业先后获得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吉林省质量管理奖、吉林省百姓口碑最佳单位、吉林省“守合同,重信用”AAA级单位、吉林省消费者满意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吉林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燃气用户183.34万户,其中,工、商业用户近2万户。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66亿元,同比下降5.69%,主要是燃气业务和工程安装业务收入略有下降。
报告期,燃气销量达到2.85亿立方米,同比下降1.56%。
业务毛利仍不足以弥补经营费用,因而较上年同期亏损略有增加。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是经长春市体改委1993年3月15日“长体改[1993]88号”文批准筹建,经长春市体改委1993年5月21日“长体改[1993]162号”文批准正式组建,由长春市建设投资公司独家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1993年6月8日在长春市工商局登记注册,设立时名称为长春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9月25日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并经长春市体改委“长体改[1996]131号文”批准,公司更名为长春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12月31日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长春市体改委“长体改[1998]135号”文批准,公司以其拥有的电力资产与长春市建设投资公司拥有的燃气资产进行了置换,并更名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1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52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6,000万股A股,并于2000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