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功能性碳基材料及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石墨及碳素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密封件制造;合成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蓄电池租赁;储能技术服务;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米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成立于江苏省泗洪县泗洪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9657.6921万。
经过3年多快速发展逐步形成由宿迁海岳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乐橙碳素制品有限公司、湖南天雅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乐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贵州云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瑞世新材料有限公司组成的产业布局。
公司总投资额超过10亿元,公司总建筑面积20.5万平米,占地约620亩。
业务涉及光伏碳素保温材料、半导体高纯碳素制品、碳化硅材料、通用活性碳纤维环保过滤材料、新能源储能电池、自动化和热工装备等高精尖行业。
公司核心成员均深耕碳材料行业十余年,技术实力雄厚,人才储备齐全,同时与中南大学、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或相关科研机构进行产学研深度合作,为企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公司配备有材料、机械、电气、管理、财务、法律等多学科的专业人才,自主研发、改进的设备和工艺申请了多项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拥有先进的编织设备、连续预氧设备、连续碳化设备、连续石墨化设备,真空石墨化设备,高温纯化设备等,形成了全产业链闭环。
公司董事长带领团队率先研发出了国产黏胶基、预氧丝石墨软毡产品和相关设备及制备工艺,推进了高端热工装备保温隔热材料的国产化进程。
现已形成产销过10亿的产业规模,是国内同行业中产品体系和产业链最全的公司之一。
随着几个基地在建项目的建成,到2025年,预计产业规模超过30亿。
公司秉持“创新引领,持续发展”的理念,聚焦新材料性能的探索和应用,致力于成为全球热量管理领域新材料科技应用的领导者。
2019年3月13日,陈新华、袁志伟和彭建林三人签署《江苏米格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设立米格有限。
米格有限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陈新华认缴出资6,900万元,袁志伟认缴出资2,100万元,彭建林认缴出资1,000万元。
2019年3月13日,米格有限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022年11月6日,米格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由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米格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067号”《审计报告》与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2)第1843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2年7月31日,米格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57,924.87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65,558.48万元。
2022年11月21日,米格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同意以2022年7月31日为改制审计基准日,将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579,248,674.44元按照1:0.1554的比例折股成股份公司股份9,000万股,由各发起人按照其所持有的米格有限股权比例相应持有,其余超出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22年11月21日,米格新材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股份公司章程,选举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及第一届监事会成员。
2022年12月23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53157号”《验资报告》,确认发起人出资额已按时足额缴纳。
2022年11月22日,公司在宿迁市行政审批局完成了工商登记注册,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2021年10月,发行人收购宿迁海岳时,宿迁海岳处于建设阶段,尚未开展经营。
2、2021年11月,发行人收购内蒙古乐橙100%股权。
内蒙古乐橙为发行人华北生产基地,于2021年6月开始投产运营。
3、2021年12月,发行人收购湖南天雅100%股权。
湖南天雅为发行人华中生产基地,为原计划上市主体。
确定米格新材为上市主体后,湖南天雅原股东将其持有湖南天雅的股权转换为米格新材的股权。
具体方式为,湖南天雅原股东,即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新华和升华机电,以其持有的湖南天雅股权,作为各自对米格新材认缴注册资本的实缴出资。
完成实缴出资后,湖南天雅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即完成对湖南天雅的收购。
2021年12月收购前,湖南天雅处于建设阶段,尚未开展经营。
4、2022年12月,发行人收购湖南乐橙100%股权。
湖南乐橙为发行人原销售平台,不从事生产活动,为优化管理架构、提高管理效率,2021年发行人逐步将湖南乐橙销售职能、人员及客户资源转移至母公司米格新材,至2021年底,上述转移完成,湖南乐橙不再对外开展业务。
2022年12月底,发行人收购湖南乐橙股权时,湖南乐橙停止经营已满一年,主要资产为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车辆等,上述资产不具备单独的投入、加工处理以及产出能力,因此本次收购取得的资产不构成业务。
本次收购前后,发行人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